消保委调查发现 超九成大学生曾遇网购纠纷
发布时间:2026-3-22 10:41:4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大学生网络消费权益受损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显示,大学生网络消费呈现常态化、多元化与理性化并存的特征,超九成受访大学生曾遭遇网购纠纷。
据了解,闵行区消保委对上海市10所高校的学生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大学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网络消费,网络购物已成为其日常化的主流消费方式。大学生网络消费涵盖物质、服务、精神文化等多个领域,其中生活服务类比例最高,线上渠道成为满足其日常与休闲消费的主要场景。
超七成大学生因价格优惠选择网络消费,更注重价格、内容、社交、情感等因素,品牌信誉与商家口碑最受重视,兼顾购物体验与物流效率。超99%的大学生具备防范意识,开箱视频与查看评价为主要手段。超过96%的受访大学生曾遭遇网络消费权益受损,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最为突出,从经济损失来看,中低额损失占主流。
在权益受损后,78.47%的大学生因此产生焦虑、愤怒等情绪;59.49%的对网络消费信任度下降;59.08%的从中吸取教训,提升甄别能力;55.32%的日常生活或学习受到实际影响。超七成大学生选择主动维权,主要途径为平台投诉与求助他人。
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消费权益受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主体来看,大学生自身风险意识相对薄弱,74.29%的学生消费动机是“价格优惠”,容易在营销影响下放松理性判断,同时存在“知行鸿沟”,尽管防范知识似乎充足,但86.27%的学生承认自己“追求低价、易被促销活动吸引”;58.82%的学生自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47.11%的学生自认为“消费经验不足,辨别能力较弱”。
外部教育体系存在不足。面对高达60.43%的网络诈骗受害率,高校并未普遍将消费风险识别、金融防诈骗等内容纳入必修课程;家庭教育中消费教育的缺位,也使得大学生在获得经济自主权后更易陷入风险。
平台与商家的主体责任尚需强化。47.51%的学生认为“部分电商平台监管不力,对商家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是主要原因。商家诚信缺失问题突出,75.64%的学生遭遇商品质量问题,52.89%的学生遭遇虚假宣传。此外,平台与商家的营销策略如“直播+限时秒杀”“砍一刀”以及成瘾性的界面设计与大学生尚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产生共振,进一步放大了其消费风险。
监管体系也面临新挑战。面对直播电商、社交拼团、大数据杀熟等新业态新问题,相关规章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网络消费的跨地域、虚拟化特点,也给传统监管带来压力。
闵行区消保委建议对大学生加强理性消费观与网络安全教育,普及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开设维权实务指导,增强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能力。高校应将消费教育融入通识课程与专题讲座,设立维权服务点提供法律支持;家长应主动与子女沟通消费观念,合理引导生活费使用,关注其网络消费动态,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电商平台应健全商家准入与信用管理机制,严厉处置虚假宣传、刷单等行为,优化投诉与退款流程,设立“学生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商家须诚信经营,确保商品信息真实、质量合格、售后到位。相关部门应加快修订适应新型消费模式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公益维权网络与服务平台,加强消费者教育的公众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