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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和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及医疗内容未经审查的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6-3-27 18:17:0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海南瑞邦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与微信视频号发布的两则医疗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权且未经审查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在微信视频号中制作AI医护人员形象宣传推荐该公司不存在的中药制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方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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