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6-4-6 16:07:35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曾于2025年2月1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于同年3月及6月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