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城镇鑫特安消防交通设备经销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
发布时间:2026-4-5 16:05:05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对文昌文城鑫特安消防交通设备经销部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监督抽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数量为6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12元,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4个;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