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鞋底(9891)”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330088128.8)的全国排他实施许可权,该专利按规定按期缴纳年费,权利状态合法有效,且经专业专利权评价报告确认,专利权利稳定性充足。后续A公司发现,B商行未经专利权人及被许可人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鞋底产品,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随即,A公司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商行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案件在审前阶段移交调解。
调解结果
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B商行对自身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B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第一时间下架删除网络店铺相关产品链接,并彻底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于2025年4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800元;B商行全部履行约定义务后,A公司不再就本次侵权行为向其主张任何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诉前人民调解高效化解的典型案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平台,在诉讼前快速完成纠纷调处,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有效缓解了司法办案压力。案件办理过程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为专利权利稳定性提供了有力佐证,排他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维权主体资格得到依法确认,灵活务实、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便捷性与实用性,为海南自贸港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高效可行的解决路径。
(原标题:三亚发布4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