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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解读→

来源:三亚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6-4-27 10:44:57

2025年12月30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4月24日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规定》的背景及意义

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新修改的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省委部署的具体行动,对打破行政壁垒、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三亚经济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极一带一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任。当前三亚经济圈旅游一体化进程加快,但旅游市场跨区域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建设仍受限于行政壁垒,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破解和协同规范。为此,三亚市锚定“打造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定位,聚焦最具共同诉求和协同发展潜力的旅游产业,与三亚经济圈有立法权的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协同立法,出台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有利于以立法引领规范经营行为、整治失信乱象、维护市场秩序,有效破解跨区域监管堵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夯实信用监管基础。针对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权责划分问题,法规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公示、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厘清工作边界,确保各环节监管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为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明晰的职责依据。

(二)规范认定公示程序,筑牢信用管理前提。为保障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法规作出三方面明确规定:其一,细化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严格要求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必须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为核心依据,杜绝随意认定;其二,明确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主体,规范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程序,充分保障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三,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公示主体、公示方式与公示期限,确保失信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树立行业诚信导向。立足强化失信约束、规范市场秩序的目标,法规构建起全方位的失信惩戒与信息应用机制。一方面,明确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实施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享受政务便利措施与行业优惠政策、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针对性惩戒举措,加大失信成本;另一方面,支持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依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结合自身业务采取相应限制性举措,形成多方联动的失信约束格局,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权利救济手段。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法规注重保障市场主体纠错改过、重塑信用的权利,完善信用修复与权利救济体系。一方面,分别明确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依职权开展信用修复、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细化修复办理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及时高效、规范落地;另一方面,规定信用修复完成后,及时终止相关失信信息公示、解除对应惩戒措施,切实保障信用修复成效;此外,明确异议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权利救济途径,为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兼顾监管刚性与公平性。

(五)推进跨域信息共享,深化联合惩戒协同。为打破区域监管壁垒,实现失信行为协同区域全域约束,法规设定了联合惩戒条款,明确要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需主动查询、共享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的四市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生态,提升区域旅游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原标题:《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