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3日,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罗某某担任该店厨师,正在加工制作瓦罐煨汤、黄焖鸡等热食类食品,现场提供2024年办理的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限。执法人员向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3月26日,当事人已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法行为,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直接决定了所加工制作的食品是否安全,且通过健康体检后不能一劳永逸,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证明过期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方能继续上岗。本案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基础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仅在形式上公示健康证明却未及时查看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从业人员持过期证件上岗,埋下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