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海口龙华椰海贸易行进行检查。经查,该贸易行销售标有“永丰牌黑将军”商标白酒143箱(酒精度42%,每瓶500ml,每箱8瓶),后经北京二锅头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4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白酒143箱,没收违法所得0.0399万元,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