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金鹿工业园海南中盛利嘉物流有限公司6号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仓库待销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数量23.6吨,涉嫌冒用他人厂名。
经查,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购进60吨(另赠送5.48吨)“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商: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批肥料进行鉴定,确认该批肥料非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进口证明,无法提供产品来源于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明。
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的肥料23.6吨、没收违法所得0.9538万元、罚款23.03916万元(罚没合计23.99296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