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分为5章24条,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与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信用修复等方面,对金融领域失信行为构建闭环治理体系。
《管理办法》聚焦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明确列出10项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多项涉及支付、征信领域。《管理办法》提出,当事人发生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签发空头支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非法出售征信信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以征信修复等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采取纳入重点管理对象、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向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公示名单信息,作为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重要考量因素等管理措施。
据了解,此次意见反馈时间截至6月14日,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