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6年3月26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原料存放区有过期的食品原料:“阿诺”脆皮香蕉,标示生产日期:2025/01/04,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阿诺”香芋地瓜,标识生产日期:2025/03/11,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从事网络餐饮外卖业务,同时经营线下堂食餐饮服务。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责令当事人对店内食品原料开展排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合格原料是餐饮食品安全的必要基础条件。过期、来源不明的食材原料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本案是餐饮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库存食品原料管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涉事商户同时经营线下堂食与线上外卖,消费受众广,留存过期食品原料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反映出部分餐饮主体食材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的问题。本案通过依法查处、督促整改、警示教育,有效纠正了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进一步督促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材贮存、定期清查、过期食品清理等法定义务,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