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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因预付卡违规被罚4.4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6/24 23:33:39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对其多项单用途预付卡违规行为处以4.4万元罚款。

经查,北京家乐福作为从事零售、超市经营的集团发卡企业,在单用途预付卡经营管理中存在两处违法事实且经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其一,该公司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发行、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未按规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违反预付卡监管相关要求,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

其二,该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停止发售单用途预付卡,且在2023年12月调整已发售预付卡的使用规则,设置使用金额限制,无法按照发卡时的既定规则兑付预付卡。针对兑付条件变更后消费者提出的退卡退款诉求,北京家乐福未按规定处理,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依旧逾期未整改。

据了解,北京家乐福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以及《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1年公布)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其中相关条款明确,各类发卡企业需完整报送发卡、存管、兑付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虚报;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需依规退回预收款余额。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