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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英州某海产品加工厂加工腐败变质的咸鱼案

来源: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6/29 0:30:31

2025年6月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陵水英州某海产品加工厂存在加工腐败变质咸鱼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持有《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2025年11月,当事人采购一批马鲛鱼,一部分整条、切片直接对外销售,另一部分加盐腌制为咸鱼,采用塑料桶盛装储存。其中3桶共计225.2千克腌制咸鱼,因盛装塑料桶渗漏,造成咸鱼腐败变质、滋生虫体。截至案发,该批变质咸鱼尚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2252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026年4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干制咸鱼是本地流通量大、群众消费频繁的特色食品,腐败变质咸鱼极易滋生致病菌,引发食物中毒。水产品加工经营者须严格把控原料品质,腐烂、异味、感官性状异常的水产品原料,严禁用于咸鱼腌制;规范晾晒、仓储贮存条件,避免海产品发生酸败、霉变。执法部门一旦查实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