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澄迈桥头地瓜”是澄迈县桥头地瓜产销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4094519号),用以标示产于澄迈县特定区域、具有特定品质的地瓜产品。2025年2月23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澄迈县某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将文昌产地瓜分装于“澄迈桥头地瓜”专用包装箱内,准备销售。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1000箱涉嫌侵权包装地瓜。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9日以7.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文昌产地瓜13218千克,并计划以20元/箱的价格销售。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将非产地地瓜使用地理标志专用包装进行销售,利用产品外观相似性,致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处理结果
当事人系“澄迈桥头地瓜”产销协会会员,明知“澄迈牵头地瓜”地理标准使用规范却仍故意混淆,存在故意误导。当事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鉴于首次违法、商品未售出,综合裁量从轻处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1000个侵权包装箱及变卖所得4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地理标志领域“搭便车”混淆行为的典型案件,精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捍卫地理标志产地真实性核心价值,保护海南特色农业品牌。当事人身为协会会员知规违规,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查处清晰划定法律红线,震慑行业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重要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