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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开 /详情

海南某旅行社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案

来源: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2026/7/5 15:55:00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3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海南某旅行社于11月19日至22日期间组织多名游客参加其设计的低价旅游产品。2025年12月4日,我局依法对该旅行社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旅行社组织28名游客参加“四天三晚千古情”旅游产品,每人收取团费100元,共计2800元。经核算,本次旅游活动实际支出为14908元,毛亏损达12108元,明显低于成本。该旅行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我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认罚态度诚恳,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从轻处罚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我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某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韩某珊分别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导游陈某志作出暂扣导游证7日的从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

柔性执法不是降格处理,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过罚相当。本案中,涉事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坚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彰显执法刚性。在处罚环节,我局充分考量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这一处理方式,既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又为其留出整改空间和发展出路,体现了执法的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