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手机版

ewm
weixin
CONSUMER NEWS
热点专题 /详情

强化信用惩戒 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7/30 0:13:37

7月15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番修订并非对旧规的简单修补,而是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进行了精准扩容与制度升级,实现了程序更高效、判定更客观、覆盖更全面、修复更规范。这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从行政处罚的“单点发力”迈入信用治理的“系统闭环”,以更严密的制度之网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最朴素的纽带。然而现实中,“鬼秤”横行、商家辱骂顾客、扫码即被强制授权、个人信息遭转卖、缺陷商品被拖延召回等乱象层出不穷,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更在持续瓦解市场信任体系。新规将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与个人信息权,制造、销售、使用欺骗性计量器具,拒绝或拖延缺陷产品召回等行为明确列入信用惩戒范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筑起一道更为坚实的信用屏障。

此次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戒逻辑进行了体系化升级。其一,列入标准更加刚性。只要违法行为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即可触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保留“无主观故意”可免责的规定,判定标准更为客观,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其二,实施“办管分离”加“备案制”的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监管响应速度。

新规的深远意义在于它向市场传递出清晰而坚定的信号:企业若仍将消费者视为“数据原料”或“流量包”,终将在信用记录中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信用惩戒不仅直指“鬼秤”的制造者、销售者与使用者,让“不敢骗”成为市场常态,更将拒绝或拖延召回等漠视消费者安全的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倒逼企业主动担责。同时,新规还明确了“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为未来新型侵权行为的惩戒预留了制度空间。

新规释放的积极信号能否转化为消费者权益的真实保障,取决于执行环节能否精准落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细化操作指引,明确各类侵权情形的认定标准;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让失信者在贷款、投标、经营各环节处处受限;在日常监管中杜绝“应列未列”的选择性执法;对于兜底条款,更要在执法实践中积累典型案例、形成裁判规则,避免其沦为束之高阁的“口袋条款”。

信用是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企业的生命线。当每一笔消费侵权都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清晰“印记”,当每一次失信都成为企业甩不掉的沉重包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才会真正失去生存的土壤。让失信者在市场中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在阳光下安心经营——这既是新规的初心,也是信用监管应有的模样。(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