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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16.9万元读了“假高中” 消保委提醒:谨慎选择就读机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8/19 15:06:42

中考结束后,部分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家长急于为孩子寻找就读出路,极易被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误导。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为孩子报名了一家自称“全日制寄宿高中”的培训机构,缴纳16.9万元的学费,最终却发现该机构并无普高办学资质,孩子无法获得正规高中学籍。对此,奉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就读机构,规避消费风险。

 

据了解,2023年8月,孙先生的孩子中考落榜,为了让孩子继续学业,孙先生报名了奉贤区某教育培训学校。该机构通过招生简章、合同及对外宣传,自称是“全日制寄宿高中”“上海开放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办学点”,开设3年制文化课及美术培训课程,孙先生累计缴纳各类费用16.9万元。

 

可入学后,孙先生发现众多问题,如机构收费开票不规范,宣传配置6名专业美术教师,实际仅1名专职美术教师授课,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校区搬迁后,校内宿舍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无法入住,家长只能自行在外租房,额外支出租金21600元。

 

孙先生就此发起投诉,经主管部门核实,该机构仅具备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资质,并无全日制普通高中办学资格,却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家长以为就读该机构即可获得正规完整高中学籍。

 

近日,奉贤区教育局、奉贤区消保委在南桥镇政府信访办组织专项调解,学生家长、机构法定代表人、公益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分歧无法调和,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奉贤区消保委指出,该机构未取得全日制普高办学许可,却冒充正规高中对外招生,误导家长对学籍性质产生误判,该情形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认定,消费者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培训机构应公示备案收费标准,费用应当全部进入对公监管账户,按项目如实开具发票。若出现钱款转入个人账户、台账缺失、开票不规范等行为,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机构对外承诺的师资、住宿等配套服务,属于服务合同内容。未经协商擅自缩减师资、变更住宿条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费、赔偿损失等责任。

 

奉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切勿因求学心切盲目择校。报名前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办学许可,分清校外培训机构与全日制学历高中,不轻信“挂靠办学”“保障高中学籍”“全日制高中”等口头宣传。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费用需转入对公监管账户,索要对应项目发票,妥善保管全部付款记录。师资、住宿、学籍、退费规则等口头承诺务必写入合同,明确违约退费与补偿标准。若遭遇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保存简章、聊天记录、票据、影像等证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