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6年4月14日,琼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入网夜宵食品安全检查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从业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等行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及第六十七条、《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没收无标签标识的食品原材料、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并罚款人民币合计柒佰元整(¥:700元)。
典型意义:当事人存在使用无标签食品原料、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等多项问题,反映出部分入网餐饮商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内部管控不到位。本案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一案多查,明确入网餐饮经营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及禁塑管理相关规定,有效警示辖区夜宵类餐饮经营者全面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