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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接到线索反映三亚市天涯区某托儿所涉嫌存在给3—6岁幼儿授课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招收3—6岁幼儿进行授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2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三亚市天涯区某托儿所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32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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