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首次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涉及心血管系统13类目录,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规范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工作方案》,首批目录制定范围覆盖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
《工作方案》明确了准予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基本条件: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工作方案》同时明确了不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情形,涉及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共同构成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基本实现全国统一,但医疗服务项目在国家层面主要实行原则性管理,国家规定不予支付和可以部分支付的范围,具体哪些项目纳入医保主要由各省确定。不同地区的基金筹资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技术发展和服务能力存在差异,各地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今年5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时披露,截至当时,已有29个省份统一了省内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但省与省之间仍然存在差别。
国家医保局表示,后续将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进展情况,按程序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