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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点 /详情

平台推翻“评判官”结果强制退款 法院判违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10/6 0:30:10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某纪念币二手交易平台在随机“评判官”以7:1判定卖家胜出后单方改判强制退货退款,法院认定平台介入并调整评定结果构成违约。

 

被告某公司运营国内某专注于纪念币二级流转业务的垂直类电商平台,用户可在该平台内交易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纪念钞等专项商品。原告范某系纪念币收藏爱好者,将其个人收藏的一枚银质纪念币通过该平台出售给案外买家。

 

范某将涉案银币寄出,货物尚在途中,买家便以“商品有问题”为由申请退款。因买卖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争议根据平台规则被移送至平台内的“大家来评判”环节,由平台随机抽取的“评判官”根据实际情况及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对纠纷作出评定,最终卖家以7:1的比率胜出。买家不接受此结果,投诉至相关部门。随后,平台自行介入并单方面改判支持买家退货退款。原告拒绝此处置方式,将平台经营者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商平台有权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电子商务法》规定,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电商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涉案《平台交易纠纷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约定,平台内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若双方自行协商后没有解决纠纷,可将纠纷移交“大家来评判”环节,由平台随机抽选的“评判官”对纠纷进行评定;若买卖双方对评定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上述规则所设立的“一级自行协商、二级平台内随机组成评判官集体表决、三级法律途径解决”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并未偏袒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相关条款应属合法有效。被告直接修改评定结果并将款项退还案外买家,已实质性地替代了原告和案外买家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案基础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路径,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范某支付货款、运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原告范某将涉案银币退还被告某公司。

 

“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既是法律赋予电商平台的合法权利,也是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的法定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四级高级法官封瑜表示,当前,多数电商平台均已搭建起客服调处、集体表决等多元在线纠纷解决体系,成为高效化解海量小额网络交易纠纷的重要渠道。但平台管理绝非“平台任性”。电商平台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制定争议解决规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平地设定平台内交易纠纷各方的举证责任。平台自行制定并公示的争议解决规则,一经生效即成为平台与用户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平台自身同样具有约束力,平台应当严格遵守自身公示的平台规则与在线争议解决程序,对平台内的交易纠纷进行居中处理,不得单方面变更规则、扩大自身的管理权限、随意否定既定调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