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和“福剑净旅——2026”专项整治行动、聚力提升“诉转案”力度和成效、警示旅游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近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今年第五批旅游市场“诉转案”典型案例。
游客通过12345反映,其一行三人于3月20日向厦门百姓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鼓浪屿一日游”,价格为每人100元。3月21日,该公司安排车辆闽D***67接送游客出行,行程中还安排游客前往购物场所,游客体验较差。经查,该公司组织接待游客参加“鼓浪屿一日游”,安排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7月,厦门市文旅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36元、罚款2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某、操某分别罚款8000元和3000元。
5月,游客投诉在旅游过程中,未经其同意被带到购物场所。经核查,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招徕旅游者4组共10人分别参加4月、5月的“泉州+平潭5天4晚深度品质游”包价旅游活动,并通过其公司微信客服分别收取上述4组旅游者各100元定金,于旅游者第一天到达后委托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收取旅游者团费尾款并以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将上述包价旅游的接待服务委托给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当事人作为组团社,在组织上述包价旅游活动过程中安排3个购物场所,无法提供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真实情况的凭证,该行为认定为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在接待上述旅游者过程中,当事人将上述包价旅游的接待服务委托给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且无法提供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凭证,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7月16日,泉州市文旅局依据《旅游法》的规定,没收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违法所得5840元、罚款8万元,停业整顿14天。
游客通过12315反映,其一行两人于4月17日向厦门伸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环岛观光服务,商家承诺将带游客完成环岛全程,并前往观光景点游览,但实际行程仅去到沙滩,其余时间多被带往各类消费点位,游客认为行程安排不合理,提出退款诉求。经查,该公司组织接待游客参加“环岛路、大嶝岛一日游”,与游客签订的《一日游旅游合同》未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也未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7月,厦门市文旅局依法对厦门伸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公布了武夷山市某酒店管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吴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导游吴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