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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银行卡买卖行为须用重典

发布时间:2020-1-12 9:44:5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个人四件套,企业对公账户,长期稳定供应。”元旦后的第三天,银行卡贩子张辽(化名)开工了。银行卡四件套,即他人的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卡四件套的贩卖黑产链条已十分“成熟”,多为团队化运作。(据1月8日新京报报道)

 

近年来,公安系统持续整治辖区内黑灰产犯罪。据有关媒体统计,2019年,有包括公安部及湖南、深圳、厦门等多省市在内的警方通报过贩卖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相关案件破获情况,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总计超过600人,缴获银行卡超万张。当前,开办、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花费数百元,任何人可以轻易从网络上购得他人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更可怕的是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以800元到10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办理大额贷款业务,隐藏了巨大金融风险。在网上倒卖银行卡等问题由来已久,网上倒卖银行卡是很多犯罪赖以生存的根源所在,也是我国互联网最严重的管理隐患之一。

 

出卖银行卡多是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等。现在银行开户很方便,而银行卡一手价格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为了蝇头小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别人办理银行卡,实际上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事实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将银行卡以低价抵给“卡贩子”,已违反规定。至于这些倒卖银行卡的“卡贩子”,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和“卖”(非法提供)银行卡本身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任何人都不要贪图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卖”出去,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和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成为违法犯罪的间接帮凶。

 

倒卖银行卡是一种违法交易,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金融环境,也为洗钱、逃税、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各地公安、网信、金融等部门要强化法制手段,对不法行为、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依照法律重拳打击不法交易的供需双方,斩断背后的黑色利益链,遏制非法买卖银行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提醒公众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持卡人应遵守法律,切莫贪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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