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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内置广告,用户有权说不

发布时间:2021-1-9 10:11:11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打开应用程序,先看几秒广告;浏览信息时,不小心就点进广告,如今应用程序内置广告越发常见。日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测评的600个App 58%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这与不少人的日常使用体验相契合,一时引发热议。

让用户没得选,抑或是为取消设置重重障碍门槛,如此霸王做法我们并不陌生。从关不掉的网络电视开机广告,到“被自动续费”的会员权益,套路大同小异,商业逻辑也并无二致,不仅加剧网络运营“劣币效应”,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而且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前者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因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后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那么,用户诟病、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强制广告行为,许多平台为何始终视为法宝、竞相追逐?道理其实不难理解。 互联网时代,用户真金白银的投入是看得见的财富,注意力同样是资源。妥善利用、合理引流,这种资源就可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润,而广告投放正是许多应用程序将流量变现的重要手段。抛开模式而言,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业行为屡禁不止,也与监管治理不足不无关系。 这既是因为APP广告场景多样,客观上监管、取证难度较大,也源于相关制度规定滞后,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文不足。

事实上,用广告变现流量的商业模式没有原罪,个性化推荐也并非不可为。 说到底,从“关不掉”的内置广告,到“无法选择”的个性化推荐,人们介意的是自己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关心的是成就“个性化推荐”的个人隐私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换句话说,广告投放、个性化推荐不能建立在侵害用户权益基础上,也不该以牺牲用户隐私为代价。

商业的本质是共赢,好的商业模式必然要寻求盈利目标和用户感受的平衡、兼容。比如,对用户信息的收集是个性化推荐的必要前提,但自觉践行“最少够用”的信息收集边界却也是应有的商业道德。倘若眼里只有商业利益没有用户权益,无异于竭泽而渔。对于广告而言,无论是宣传商品还是推荐服务,抑或是传递资讯,想把流量转化为财富,不仅要合乎法律,更要遵守公序良俗、契合普遍共识。 把内置广告做成了人人闹心烦心的“牛皮癣”,显然不是上策。投放广告的企业也需认识到,劫持来的流量只是一滩死水,没有用户认可又谈何广告效果。

尊重用户权益和使用体验,需要切实融入商业逻辑、落到产品设计中,在把好广告的“内容关”同时,也要把说“不”的权利还给用户。尽管行业自律很关键,“有形之手”也不可或缺。针对当下的新趋势、新现象,法律要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规定。诸如什么场景适用、底线在哪里等等,都必须由法律来定分止争。监管机构也要加大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用户关掉“关不掉的广告”。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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