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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包括饮用水、螃蟹等

发布时间:2021-2-6 21:56:33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99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州市道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地山包装饮用水和金福井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广州市天河龙脉泉饮用水厂生产的景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汕头市龙湖区金诺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潮之源包装饮用水、新诺純水包装饮用水和众润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仙力矿泉水(惠东)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惠州市九龙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龙峰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广东省吴川市嘉洲海产有限公司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2日生产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纳鸿源腊味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莞恩®腊肠(中式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汕头市龙湖区陈厝合综合市场谢熙销售的土鸡、乌鸡和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汕头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天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汕头市新平原市场林周锐销售的三眼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南澳县后宅镇山顶市场余冬笋销售的君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万达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带泥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东城利红果蔬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市东城际强水产品店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东城标记海鲜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九)东莞市东城献辉海鲜档销售的红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中山市得福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佛山市南海区超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淄博千秋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突尼斯变态辣味鲜切薯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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