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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摩托车销售购买警示 没有两证的不得销售不

发布时间:2021-3-24 17:41:01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22日讯 (记者 苏庆明 实习生 范平昕)为提示摩托车购车者正确消费,警示摩托车销售主体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违法销售摩托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3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摩托车销售警示和购车提示。

销售警示指出,电动摩托车没有“两证”的不卖;汽油摩托车没有“两证一清单”的不卖;汽油摩托车装配化油器的不卖。

“两证”是指摩托车合格证、车辆产品一致性认证证书。“一清单”是指摩托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仅对汽油车)。按相关规定,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应采用电喷系统供油,采用化油器供油的属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

相应的,购买提示指出,消费者购车前应进行“一检查、一核对、一查验”:检查电动摩托车没有“两证”的不买,汽油摩托车没有“两证一清单”的不买;核对“两证一清单”信息与相关国家部委官网公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不买;查验汽油摩托车装配化油器的不买。

官网公布的信息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公布的摩托车合格证信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布的摩托车产品一致性认证证书信息;生态环境部官网上公布的摩托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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