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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8-1 0:18:17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我国是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国。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汽车是名副其实的“大件”商品,其质量问题往往是消费者的揪心事。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主要对三包责任要求、三包调整范围和相关监管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强调汽车经营者责任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显示,《汽车三包规定》第一大变化为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以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等。

 

第二大变化为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以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汽车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第三大变化为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汽车三包规定》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发布《汽车三包规定》时提到,《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紧贴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近年来发生的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业内分析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贴合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将对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息时报记者从汽车投诉网方获悉,2020年汽车投诉网共收到15072条涉及“三包”问题的投诉,其中来自广州地区的投诉有354条;今年以来汽车投诉网共收到11594条涉及“三包”问题的投诉,其中广州地区有238条。而上述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以“不履行汽车三包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车主保修”居多。

 

各方声音

 

市民赵先生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做出这么大的变动,作为消费者,我感受到消费权益得到了更大的保护。我相信《汽车三包规定》可以让更多街坊更安心买车、安心用车。像近年来发生的那些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估计以后也能减少很多。”

 

市民王先生告诉信息时报记者:“我先前花了几十万元买了一台车,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结果车子上完牌开回家路上传动系统就提示有问题,当时提车也没10日时间,可销售店却说可以继续维修但不能换退车。如今《汽车三包规定》作出新变化,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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