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7 22:20:04 文件下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室内装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公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海南省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提倡和引导室内装饰装修经营者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规范海南室内装饰装修业消费市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消费环境的需要。当前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消费环境的优劣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决定其消费意愿。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其诚信度对优化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营造自由贸易港良好的消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制定《示范文本》来规范海南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从业者的履约行为,促进海南室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
(二)是提高百姓法律意识,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法治环境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颁布实施,制定《示范文本》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具体表现。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具有消费金额大,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等特点。但是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专业的装修装饰知识,因此,通过制定《示范文本》不仅可以指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当事人签约,有效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升业主消费者及装饰装修业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是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举措。
(三)是预防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履行风险,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进行,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消费过程中懂得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但对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大部分的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装修知识,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无法全面考虑和理解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容易引起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各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划分不明确的风险,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工程验收、工程款决算等争议。因此,通过制定《示范文本》,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当事人提供行为规范,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合同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结合实际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各地要将推行示范文本工作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宣传引导中,可以印制和发放示范文本,禁止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可登录①https://amr.hainan.gov.cn(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下载”窗口;②http://www.hn315.net.cn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资料下载”窗口;③http://www.0898zsw.cn(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表格下载”窗口自行下载。
三、各地在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若发现问题或给予建议,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费者委员会、省室内装饰协会联系。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建 0898-66521060
省消费者委员会 陈厦宇0898-66767702
省室内装饰协会 王抒 0898-66551695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南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