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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商业险专属条款出炉

发布时间:2021-12-18 10:12:32       

业内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专属条款终于来了。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简称《条款》),将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车“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障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所谓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302.3万辆和299.0万辆,同比增长均为1.7倍,市场渗透率达到12.7%。基于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接受度越来越高,有专家预测,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700万到900万之间。

 

然而,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也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

 

《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中保协方面透露,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根据《条款》,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有望开辟财险新业务增长空间

 

《条款》还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能源专属车险的诞生,有望为财险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空间。新能源车增量很大,各公司会积极应对的。”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量越来越大,承保新能源汽车有望跳出传统汽车的承保逻辑和市场环境,基于专业的风险管理和精算力量,对风险特性做更好的分析、预判及定价,并在新能源电池、充电桩以及无人驾驶技术等形成差异化竞争模式,新能源汽车有望为车险市场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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