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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业内专家和相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有助于推动银行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有利于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将为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1-12-26 10:50:38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业内专家和相关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有助于推动银行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有利于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将为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对行业乱象出重拳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国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7.98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发卡量激增的同时,行业乱象也被各界诟病,尤其是消费者针对信用卡过度营销、乱收费等问题的投诉量近年来居高不下。

 

  在业内专家看来,银保监会此次出台《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规范息费收取、治理过度授信、转变发展模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五个重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李骏认为,《通知》的发布对于信用卡行业坚持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居民消费的本源,切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推动完善经营规则等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李骏表示,作为服务亿级信用卡客户的发卡行,建设银行将充分发挥国有大型银行应有的率先垂范效应,大力推动国家宏观政策和各项监管要求在信用卡领域的落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科学促进居民消费,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遵照公平原则惠民让利,同时在审慎监管框架下积极应用科技成果创新产品服务,为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推动息费公平合理

 

  据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今年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其中,股份行信用卡业务投诉14365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78.9%。其中,大量投诉与不合理收费有关。

 

  12月16日,银保监会消保局披露的《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显示,华夏银行向未激活信用卡续卡的客户收取年费,涉及28类信用卡;超政府定价标准向借记卡持卡人收取助农取款手续费,收费标准是政府定价标准的1.6倍,也未按规定对每月首笔取款业务免费。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此次《通知》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信用卡收费问题,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刘加隆表示,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并积极贯彻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信用卡业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有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经过多年的粗放发展之后,新规的到来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发卡量等不再成为单一的衡量指标。此次《通知》特别强调,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通知》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要求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并且明确,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据了解,目前睡眠信用卡的情况各银行差别比较大,总体在20%至30%的水平,个别银行可能更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为一些信用卡业务创新设置了明确的“红绿灯”。对于联合发卡业务,《通知》明确,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同时,明确规定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仅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认为,《通知》有助于各方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好信用卡业务发展中风险与效率的“跷跷板”:一是推动信用卡产业的“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众多银行都在打造新型零售银行,信用卡业务是其中重要环节,只有走向“精细化管理”,并且优化“外部合作生态”,才能使得信用卡成为银行数字化转型竞争中的重要支撑。二是有助于完善“需求侧改革”,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并且充分保障好消费者权益。信用卡带给居民的既有支付功能、融资功能,同时又与“理性消费”密切结合。而且在参与各方里,持卡人还是相对弱势主体。三是有助于行业生态的完善,当前信用卡产业生态发展中,现有机制和模式都还存在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提升规范性,才能为生态建设不断优化“土壤”,避免各类违规、灰色、黑色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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