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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5-18 18:33:27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下载   

附件7


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细则

分值

得分

1

基本条件

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

1.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较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

2.商圈(街区)店铺数量不少于30家。

-

-

2

制度规范

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1.制度机制待完善1-4

2.未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5

5

3

创建氛围

营造积极的创建氛围传递创建工作正能量包括区域内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证照标识展示

1.无创建宣传公益广告,扣5分。

2.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证照标识展示不到位,每家扣1分,最多扣5分。

3.宣传氛围不浓厚,扣1-5分。

10

4

主体责任

各类经营主体坚持守法经营

1.经营者证照不齐全或不合规2

2.经营者经营行为不合规如未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等2

3.发现其他不合规行为1

5

5

维权途径

设立消费维权处理机构,积 极开展消费纠纷自主和解。

1.未设立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或未安排专人处理消费纠纷2

2.存在不接受消费者合理诉求,无理拒绝行政调解的,5

3.未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台帐1

4.公布消费服务电话2

10

6

赔偿先付

推行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1.未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扣5

2.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的,扣2-3分。

5

7

无理由退货

区域内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条件商家原则上不低于80%。

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未达到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8

放心消费

单位

推进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区域内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含联营柜台)总量原则上不少于75%。

放心消费单位数未达到区域内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含联营柜台)总量75%以上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

9

宣传培训

开展放心消费等业务培训, 商圈管理者、经营者或从业 人员知晓放心消费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区域内管理方及放心消费单位经营者 和主要从业人员(抽查)不知晓放心消费建设主要内容的,扣1-5分。

2.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开展相关工作5

10

10

满意服务

有良好消费口碑。

1.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未达90%,3分。

2.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未及时处理,最多扣5分。

3.因商圈主办方未妥善处置,导致发生重大消费纠纷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的,10

10

11

购物保障

商圈购物环境有保障,主办 方和区域内商户无消费侵权行为。

1.商圈主办方受到行政处罚但违情节较轻微的,扣3-5分。

2.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市场主体超过区域内市场主体总数的10%的,扣10分;每多1个百分点,加扣1分。

15

12

无投诉

出圈

督促商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妥善处置商圈内消费纠纷,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90%以上,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

1.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5分。

2.抽查有效消费投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工作日内办结的,每件扣1分。

15

一票否决项

1.区域内近两年发生重大消费安全、舆情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区域内主体近两年内受到与消费相关严重行政处罚,或因消费侵权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加分情形

1.设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通道、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的,加5分。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酌情加5-10分。

3.放心消费做法被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评价总分


注:1.本表适用于企业自评,省、市、县创建办综合评价。

2.得分80分以上为现场评价通过。

3.合理缺项的评价指标,该项直接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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