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2-5-18 18:33:27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下载
附件7
放心消费商圈(街区)创建标准(试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细则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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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条件 |
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 |
1.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较高,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 2.商圈(街区)店铺数量不少于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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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规范 |
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
1.制度机制待完善,扣1-4分; 2.未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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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建氛围 |
营造积极的创建氛围,传递创建工作正能量。包括区域内醒目处有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证照标识展示到位等。 |
1.无创建宣传公益广告,扣5分。 2.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证照标识展示不到位,每家扣1分,最多扣5分。 3.宣传氛围不浓厚,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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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体责任 |
各类经营主体坚持守法经营。 |
1.经营者证照不齐全或不合规,扣2分。 2.经营者经营行为不合规,如未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登记等,扣2分。 3.发现其他不合规行为,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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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维权途径 |
设立消费维权处理机构,积 极开展消费纠纷自主和解。 |
1.未设立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或未安排专人处理消费纠纷,扣2分。 2.存在不接受消费者合理诉求,无理拒绝行政调解的,扣5分。 3.未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台帐,扣1分。 4.未公布消费服务电话,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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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赔偿先付 |
推行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
1.未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扣5分。 2.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的,扣2-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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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理由退货 |
区域内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条件商家原则上不低于80%。 |
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未达到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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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心消费 单位 |
推进区域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区域内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含联营柜台)总量原则上不少于75%。 |
放心消费单位数未达到区域内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含联营柜台)总量的75%以上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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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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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心消费等业务培训, 商圈管理者、经营者或从业 人员知晓放心消费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
1.区域内管理方及放心消费单位经营者 和主要从业人员(抽查)不知晓放心消费建设主要内容的,扣1-5分。 2.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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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满意服务 |
有良好消费口碑。 |
1.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未达90%,扣3分。 2.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最多扣5分。 3.因商圈主办方未妥善处置,导致发生重大消费纠纷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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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购物保障 |
商圈购物环境有保障,主办 方和区域内商户无消费侵权行为。 |
1.商圈主办方受到行政处罚但违法违规情节较轻微的,扣3-5分。 2.因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市场主体超过区域内市场主体总数的10%的,扣10分;每多1个百分点,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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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投诉 出圈 |
督促商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妥善处置商圈内消费纠纷,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90%以上,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 |
1.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5分。 2.抽查有效消费投诉,未在法定时限内工作日内办结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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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1.区域内近两年发生重大消费安全、舆情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区域内主体近两年内受到与消费相关严重行政处罚,或因消费侵权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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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形 |
1.设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通道、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的,加5分。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酌情加5-10分。 3.放心消费做法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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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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