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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根据工作安排,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唐有兰猪肉摊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摊位上有6.305公斤生猪肉没有检疫印章及肉品合格印章,属于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情形。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6.305公斤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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