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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尚学外国语实验中学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发布时间:2026-1-4 9:23:3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市尚学外国语实验中学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按要求于2025年6月20日前改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将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三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补并出现鼠患。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2025年7月1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给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9月1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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