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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东海晨晖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5-12-2 9:29:5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620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东海晨晖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超过350mm,且整体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参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8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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