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某集团昌江分公司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发布时间:2025-12-25 9:37:12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园小区监督检查发现海南物某集团昌江分公司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将“基金及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纳入小区公摊电费,由全体业主分摊,多收费金额29425.70元(涉及422户居民),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冲抵2025年3月、4月公摊电费和预存电费等方式退还29425.7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8月5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712.8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