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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嘉积某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添加剂案

发布时间:2026-1-11 23:06:02    信息来源:琼海融媒   

2025年7月,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中,发现琼海嘉积某食品店生产的五彩小馒头及食品添加剂存放存在异常,遂对涉案五彩小馒头抽样送检,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将案件线索移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小作坊于2025年7月23日生产经营的五彩小馒头中,南瓜馒头检出柠檬黄、香芋馒头检出苋菜红和亮蓝、斑斓馒头检出柠檬黄和亮蓝,均不符合GB 276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查实,店内存有一罐牛奶粉末香精、一罐塔塔粉等过期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07元。该批次不合格五彩小馒头共生产3盒(每盒500g,售价18元),销售1盒,违法所得18元,货值金额54元,未售出产品已自行销毁。此外,该小作坊还存在未落实进货查验、未设立更衣间、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案发后已全部完成整改,未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等危害后果,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分别违反《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涉案货值及违法所得较小,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共计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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