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印发《儋州市促进文体旅商展活动扩大消费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1-25 0:19:52 信息来源:海拔新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近日,儋州印发了《儋州市促进文体旅商展活动扩大消费十条措施》,将从十个方面促进旅游文化体育及会展行业相关活动,进一步激活消费潜能和市场活力。
在支持举办演唱会等大型商业性演出方面,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演唱会等大型商业性演出,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4500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8000人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支持音乐节、嘉年华等大型商业性文旅活动方面,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音乐节、嘉年华等,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万,奖励50万元,每增加5000人次奖励递增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在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方面,国际级体育赛事、全国专业级体育赛事、全国级群众类体育赛事(含青少年群众体育赛事、电竞比赛)、省级体育赛事(含电竞比赛,不含职业联赛、锦标赛)、路跑骑行类赛事(政府出资主办的除外)等,均有不同的奖励。
在支持“引客入儋”方面,对组织游客到儋州入住和游玩的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200间/夜—499间/夜的,每月向景区输送游客达200人次—499人次的;对组织学生(不含本市学生)到儋州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研学资质的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游的机构,年度累计人数1000人以上的,有不同的奖励。
在支持旅游演艺发展方面,对在儋州持续演出1年以上,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25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万人次,且省外观众比例超过30%的旅游演艺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儋州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15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省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旅游演艺项目,也有所奖励。对招徕观看儋州市旅游演艺项目,给予招徕观众的各类旅行社奖励。
在支持演艺市场发展方面,对在儋州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至少签约3名音乐人且年度举办3场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首年度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上座率75%以上,视场所的座位规模给予奖励。
在支持举办文博艺术展览方面,对社会资本组织的营业性展览,累计展期不少于1个月,观展观众平均每月不低于1万人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2万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创新评级方面,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景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企业、对首次评定的5椰级、4椰级乡村旅游点、对首次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对首次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对设计和开发具有儋州特色、在市场上流通并可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等产品的旅游企业、对现有体育场馆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国家综合体育训练基地的,给予奖励。
在支持网络文艺作品创作方面,以儋州为主要取景地(80%)或在儋州拍摄的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综艺节目等,以儋州的文化、非遗项目、自然资源、特色美食等为素材创作的原创歌曲、实景拍摄的短视频、旅游图文攻略等作品,达到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在支持会展业发展方面,一般会议、大型会议、国际会议、行业会议、一般性展览、规模性展览等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本措施设置年度奖励总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每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申报时间依序审批和奖励。上述市级奖励措施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实施效果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