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屯城镇柏建五金店经销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
发布时间:2026-2-7 23:55:4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屯昌屯城柏建五金店经销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屯昌屯城柏建五金店经销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转换电压性能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应急照明灯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数量10台,涉案货值230元,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3月24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作为备检样的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2台;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