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儋州那大佳浩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发布时间:2026-2-8 0:01:48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4月2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按要求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