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保城镇诚信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6-2-8 0:07:47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31日,保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保城镇广东街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发现保亭保城诚信电动车行经营场所内待售的2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与相应车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简图不一致,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7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保亭县市场监管局向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9月25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将改装车辆恢复原貌,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