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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牙叉顺鑫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待售的4辆牌电动自行车均在脚踏板下加装支架,整车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21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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