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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石碌镇盛佳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6-2-28 0:32:1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1219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 580mm,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1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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