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查处庐山市豪轩服装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羽绒服案
发布时间:2026-3-5 23:39:25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7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庐山市豪轩服装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羽绒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5万元、罚款16.57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九江市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庐山市白鹿工业园银翔服饰厂房内办公区开展现场检查,对当事人库存标注品牌为“加菲哇”儿童羽绒服三批次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样品在标志标识、钻绒值、蓬松度、浊度、含绒量等项目上不符合《羽绒服装》GB/T14272—2021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三批次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14万元,违法所得5.9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九江市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