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曝光台

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6-3-16 0:40:46    信息来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6日,消费者通过某民宿网络预订平台预订今年1月26日至2月14日共19晚的住宿服务,实际服务提供方为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于去年12月18日已明确知晓所涉房源因房主收回房屋使用权而无法对外出租,已无法按原约定提供住宿服务。在今年1月21日消费者就该订单进行入住核实时,该公司仍谎称可正常入住;直至当月25日,即入住前一天,才临时告知消费者无法入住。在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约定的情况下,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擅自解除约定并拒绝提供服务。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投诉、咨询电话:0898-66767702 66508917
版权所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琼ICP备13000472号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