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全屋装修经营单位三亚市某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装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更换装修板材品牌,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后,未按照调解内容履行赔偿责任,且未按照消费者要求使用合同约定的板材开展装修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568.56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一篇: 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案
下一篇: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擦亮“海南消费”招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纪实
荔枝入香入茶入食入画! 海口火
第16个“中国旅游日”海南省分
海口美兰机场荔枝运输季开启,助
海南省博物馆“五一”假期共接待
儋州“五一”文旅活动圆满收官,
“五一”假期,海南航空累计运送
三亚离岛免税消费券来啦!
“五一”假期去哪玩?来琼海长坡
万宁石梅湾海上烟花秀,“五一”
海口美兰区一季度GDP增长7.
“新老年”崛起 智慧养老成刚需
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