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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区某餐饮店在销售海鲜过程中,将标价为77元/斤的龙胆石斑鱼,冒充标价为98元/斤的老虎石斑鱼进行售卖,构成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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