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三亚某夜市哈某莲水果摊位在向消费者销售榴莲过程中,恶意遮挡计量称具的重量显示栏,并利用调整单价的方法,将总价作为重量,导致销售给消费者的榴莲同实际重量不符,存在短斤缺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启动对该夜市管理方三亚某购物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法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上一篇: 天涯区某餐饮店欺诈消费者案
下一篇: “南台”御酒、“创奕”九制榄等23批次食品不合格
琼海文体中心进入“省运时间”,
亮相全国顶级展会!澄迈这家企业
精准消费补贴、康养旅游……海南
2026年欢乐节
解锁“丝滑”打车新体验!海口美
《海南宠爱旅游地图》发布,覆盖
活力海口盛情邀约!2026年海
“潮起自贸港·海南新玩法”创意
海口市中免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持续
2026年端午假期,海南铁路累
“粽”享美好——儋州举办非遗文
封关运作以来至2026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