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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退还服务费用案

发布时间:2026-3-27 18:13:54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市政府交办线索,对海南福宝来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采取预付费模式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因经营不善,擅自发布闭店通知,并停止供餐及护理服务,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或约定退款事宜。多名已付费未接受服务、服务未完成的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款义务,自消费者主张退款之日起逾期超过15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及时退还消费者涉案款项,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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