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案
发布时间:2026-3-27 18:14:23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24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和网络交易监测线索,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产品溯源,同时依法对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产品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等多个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平台销售页面对该电动自行车的参数信息等核心内容进行夸大和虚假描述,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案件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将公司主体资格注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7月,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合计553844.38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移送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