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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琼海中原兰君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通鼻果、天麻、川贝、鹿茸等多种商品时作出治疗效果方面的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5年2月19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以及立即停止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治疗效果宣传,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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